包租公、包租婆出租建物收入課稅方式
一、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)。二、 具備「營業牌號」(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)。三、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。若未符合上述情形者,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,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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